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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烟雾病健康联盟

天津烟雾病健康联盟

第一条 名称

本联盟中文名称为天津烟雾病健康联盟,英文名称为Tianjin Health Alliance of Moyamoya Disease,缩写THA-MMD, 盟徽:

 烟雾.png

第二条 性质

以提高烟雾病诊治水平、促进儿童和成人烟雾病患者的健康为目标,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武警后勤学院附属医院神经外科医生发起的,由相关专业医生、相关团体、志愿者自愿联合构建的非营利性医疗服务合作组织。

 

第三条 宗旨

充分发挥城市大型综合性医院在医疗服务中的龙头作用,以信息网络技术为主要平台,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核心,以方便患者就医为目的,整合各方面医疗资源,使优良医疗资源得到拓展和扩延,充分服务于基层医疗机构,实现医疗资源的共享,推动各级医院医疗水平的共同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

 

第四条 理念

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服务百姓,共同发展 。

 

第五条 标识

联盟拥有统一的盟徽、盟旗等共同标识,在联盟组织内统一使用。

 

第六条 网站

联盟设有官方网站,网站作为联盟医院对内统一信息发布、对外宣传的渠道。各联盟医院可以保留自己的医院网站,但要在各自网站显要位置设有联盟网站链接。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会员基本条件

1、热衷服务于烟雾病患者的医生、护理人员、健康管理人员、相关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及志愿者。

2、会员须自愿与联盟中其他成员一起,资源共享,规范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效率,为烟雾病患者提供更加 

      优质医疗服务而努力。

3、在当地具有良好的口碑和社会影响。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1、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

2、在联盟委员会的授权下使用联盟的标识。

3、对本联盟及本联盟组织的活动有建议的权利。

4、在偿还所有有偿的支持后,有申请退出联盟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联盟章程。

2、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

3、遵守和执行本联盟作出的决议和决定。

4、接受联盟组织的监督、检查。

5、联盟各会员单位间和谐共处、互相促进,共同发展,不侵害、不损害联盟其他会员单位的利益。

6、帮助患者获得快速、便捷、准确的就医渠道。

 

第十条 会员进入

符合会员条件的个人,凡接受本章程规定,达到联盟规定的要求,经联盟委员会批准,均可自愿加入本联盟,享有会员的权利,承担会员的义务。

 

第十一条 会员资格的丧失

凡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会员将丧失联盟会员的资格

1、会员单位申请退出联盟。

2、严重违反联盟章程及有关规定。

3、达不到联盟基本的管理及质量控制要求,经联盟委员会研究决定,需要除名。

 

第三章 领导机构 

 

第十二条 联盟委员会

联盟委员会由倡议发起人: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杨新宇教授、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李牧教授、武警后勤学院附属医院刘振林教授组成。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李宏教授作为观察员监督委员会工作。

联盟委员会为联盟领导机构,对联盟所有事务具有最终决定权,三名倡议发起人对联盟所有事项均具有一票否决权。

委员会主席由杨新宇、李牧、刘振林依次担任,每次任期1年,任期从第一次学术会议开始。

联盟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长由委员会当值主席委派。

联盟委员会常规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由主席召集,全体会员均可参加。在联盟遇重大事项时,主席有权召开临时委员会会议,同时各委员有权建议召开临时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 联盟委员会职责

1、决定会员的吸纳或除名。

2、领导联盟各机构开展工作。

3、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4、对违反章程的行为进行裁决。

5、决定其他联盟相关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联盟委员会主席职责

1、召集联盟委员会常规会议。

2、对外代表联盟,履行联盟的决议、决定。

3、协调各会员单位开展工作。

 

第四章 会员机构加入联盟后运行标准

 

第十五条 人事关系

1、各联盟会员所属工作单位人事、组织关系不变,仍隶属于原人事管理单位。

2、各联盟会员因医疗行为发生的知识产权及法律事项只与会员所在工作单位相关,与本联盟无关。

3、联盟与全体会员无财务隶属关系。

 

第十六条 财务管理

1、联盟运行资金来源于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医疗相关企业支持、政府立项。

2、资金的使用由联盟委员会决定。

3、资金使用严格遵循国家各级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

 

第十七条 联盟活动

以联盟形式开展各种活动,如学术会议、义诊、基层医院巡讲、显微技术培训等。

 

第十八条 会诊平台

1、联盟单位间建立会诊平台,可现场或远程网络会诊。

2、联盟单位间开展医疗新技术,优先相互合作支持。

 

第十九条 培训

各联盟单位组织的各种培训、进修、学术活动,联盟内各单位员工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参加权。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联盟委员会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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